第18章 Chapter 18
第十八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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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如何在承認三位格時,保守蒙福的獨一主權教義。其中也駁斥了那些聲稱聖靈被次序化的人。[1]
現在已經說得夠多了,足以駁斥他們的錯誤,證明本性的相通絕不會因次序化的方式而瓦解。然而,讓我們對我們好爭辯而心智軟弱的對手做出讓步,承認任何事物的第二個,都是以次序化的方式來談論的。現在讓我們看看接下來會發生什麼。經上說:「頭一個人是出於地,屬土;第二個人是出於天,屬主。」[28] 又說:「但首先的不是屬靈的,乃是屬魂的;然後才是屬靈的。」[29] 那麼,如果第二個被次序化到第一個,而次序化的在尊嚴上低於它所被次序化的,那麼按照你們的說法,屬靈的在尊榮上就低於屬魂的,屬天的人就低於屬土的人。
腳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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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「獨一主權」(Monarchia)一詞最初在教父文獻中獲得重要性,是在游斯丁(Justin)的著作《論獨一主權》(De monarchia)中,旨在反對多神論。愛任紐(Irenæus)寫給羅馬長老弗洛里努斯(Florinus)的信已失傳,弗洛里努斯因異端(大概是諾斯底主義)而被革職,根據優西比烏(Eusebius)的《教會史》(H.E. v. 20),其標題是《論獨一主權,或論神不是惡的創造者》(περὶ Μοναρχίας, ἢ περὶ τοῦ μὴ εἶναι τὸν θεὸν ποιητὴν κακῶν)。後來,它被用來表達神的合一,不是為了反對多神論或東方二元論,而是為了反對三神論。參見羅馬的狄奧尼修斯(Dionysius of Rome)的話,引自亞他那修(Athan. De Decretis, § 26):「接下來,讓我轉向那些切割、分裂和破壞神教會最神聖的教義——神聖的獨一主權的人,他們將其視為三種能力、分裂的實體和三位神。」聖巴西流(St. Basil)在《反優諾米烏斯》(Cont. Eunom. ii.)中說:「父沒有始源,而子的始源是父。」在《書信》(Ep. xxxviii.)中說:「但有一種能力,是無生無始地存在,是萬物之因的因,因為子從父而出,萬物藉著子而有。」在《書信》(Ep. cxxv.)中說:「我們只認識一位無生之神,萬物唯一的始源,即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。」關於此教義及其闡釋者,請比較《論聖靈》(De Sp. S.)第72節。另一方面,「獨一主權論者」(Monarchians)是一個帶有異端意味的名稱,用於指那些將合一教義推向極端,否認三位一體的人。其中較為著名的是安提阿主教撒摩撒他的保羅(Paul of Samosata),他於269年被革職,是那些被稱為動力獨一主權論者的代表;以及普拉克西亞(Praxeas,有人認為是綽號),他在馬可·奧勒留(Marcus Aurelius)統治時期在羅馬教導,特土良(Tertullian)稱他為「父受苦說者」(patripassians)的創始人,並寫道:「他驅逐了保惠師,並將父釘在十字架上。」這種異端獨一主權論在撒伯流(Sabellius)身上達到頂峰,他是「獨一主權論者中最具原創性、獨創性和深刻性的人」。沙夫(Schaff)的《基督教教會史》(Hist. Chr. Church, i. 293)。參見吉塞勒(Gisseler, i. p. 127),哈納克(Harnack)在赫爾佐格的《真實百科全書》(Herzog’s Real Encyclopædie, Vol. x.)中的「獨一主權論」(Monarchianismus),托馬修斯(Thomasius Dog. Gesch. i. p. 179),以及菲亞隆(Fialon Et. Hist. p. 241)。 [2] 太二十八19。 [3] C.F.H. Johnston先生引用了將「第三」一詞應用於聖靈的例子:游斯丁殉道者(Justin Martyr)(《護教辭》Apol. i. 13):「我們在第三位尊崇預言的靈。」特土良(Tertullian)(《反普拉克西亞》In Prax. 8):「正如果實從樹上是根的第三位,小溪從河流是源頭的第三位,火焰從光線是太陽的第三位。」優諾米烏斯(Eunomius)(《護教書》Lib. Apol. § 25):「遵從聖徒的教導,我們從他們那裡得知聖靈在尊嚴和次序上是第三位,因此我們也相信祂在性質上是第三位。」對於最後一點,聖巴西流(St. Basil)(《反優諾米烏斯》Adv. Eunom. ii.)反駁說:「也許虔誠的話語允許祂在次序上居於子之後……儘管祂在次序和尊嚴上不如子(我們可以做出最大的讓步),但這並不合理地推斷祂是不同性質的。」關於「也許」一詞,在佛羅倫斯大公會議上發生了爭議,拉丁人否認其真實性。 [4] 賽四十四6。 [5] 根據教父用法,神學(θεολογία)主要關注與我們主的神聖和永恆本性相關的一切。參見萊特富特主教(Bp. Lightfoot)的《使徒教父》(Ap Fathers, Part II. vol. ii. p. 75)。 [6] ἑνιζομένην。異讀有ἐνιζομένην,「坐落在」,和ἐνεικονιζομένην,「被描繪在」。 [7] 參見聖雅各禮儀中插入的禱文(embolismus),引自C.F.H. Johnston先生:「因為國度、能力和榮耀都屬於祢,屬於父、子和聖靈,從今直到永遠。」 [8] 關於正確使用形象(εἰκών)的例子,參見巴西流《書信》(Basil Ep. xxxviii.),以及萊特富特主教(Bp. Lightfoot)對歌羅西書一章15節的註釋。另參約翰福音一章18節和十四章9、10節。 [9] 林後一12。 [10] 林前十一12。老底嘉的喬治(George of Laodicea)將這段經文應用於子,並寫信給亞流派:「為何抱怨亞歷山大教宗(即亞歷山大里亞的)說子是從父而來……因為如果使徒寫道萬物都從神而來……那麼子也可以說是在萬物都從神而來的意義上從神而來。」亞他那修(Athan., De Syn. 17)。 [11] 羅八9。 [12] 約十六14。 [13] 約十四17。 [14] 林前一24。 [15] 保惠師(παράκλητος)在新約中出現五次,在欽定本(A.V.)中,約翰福音十四章16、26節,十五章26節和十六章7節譯為「安慰者」(Comforter);約翰一書二章1節譯為「中保」(Advocate),指子。在本文中,子,即保惠師,被描述為差遣聖靈,即保惠師;在句子的第二部分,很難確切判斷τοῦ ὁθεν προῆλθεν(祂所從出的)是指父還是子。C.F.H. Johnson先生採納前一種觀點,而凱布爾(Keble)的《聖經研究》(Studia Sacra, p. 176)的編輯則採納後一種觀點。約翰福音十五章26節的句子順序可能使人認為ὁθεν προῆλθεν等同於παρὰ̀ τοῦ Πατρὸς ἐκπορεύεται(從父而出)。另一方面,聖巴西流(St. Basil)避免直接引用動詞ἐκπορεύεται(而出),他將τοῦ ἀποστείλαντος(差遣祂的)與ὅθεν προῆλθεν(祂所從出的)緊密連結,以及聖約翰福音該節經文的結尾ἐκεῖνος μαρτυρήσει περὶ ἐμοῦ(祂要為我作見證),都暗示聖巴西流心中所指的威嚴(μεγαλωσύνη)可能是子的威嚴。同時,雖然西方教會在聖靈雙重發出(double procession)的問題上大體一致,但聖巴西流的這段話並未被引用為希臘教父普遍教導的例外,他們,正如皮爾遜主教(Bp. Pearson)所說,「更緊密地遵循聖經的措辭和語言,說聖靈從父而出。」(皮爾遜《論信經》Pearson On the Creed, Art. viii.,參見引文)另參托馬修斯(Thomasius, Christ. Dogm., i. 270),特別是關於後者的規定,希臘教父們非常重視。為了反對馬其頓派的錯誤,他們認為聖靈是子的受造物,他們將聖靈的實體追溯到父,就像子的實體一樣。他們教導,聖靈從父而出,父是子和聖靈的始源;但根據教義的傳統走向,更進一步的規定是:聖靈不是直接地,而是間接地,藉著子的介入,從父而出,因此是「藉著子從父而出」。這是最重要的教會教師的觀點,而其他人則簡單地停留在「祂從父而出」的公式上。 [16] 瑪一6。 [17] 約十七4。 [18] 約十六14。 [19] 《論聖靈》(De S.S.)的四份手稿讀作ἐδόξασά σε,這個變體沒有出現在福音書的手稿中。 [20] 約十二28。 [21] 太十二31。 [22] 太十一27,「οὐδεὶς οἶδε τὸν πατέρα εἰ μὴ ὁ Υἱ& 231·ς」取代了「οὐ δὲ τὸν πατέρα τὶς ἐπιγνώσκει εἰ μὴ ὁ Υἱ& 231·ς」(除了子,沒有人認識父)。 [23] 林前十二3。 [24] 約四24。 [25] 詩三十六9。 [26] 約一9。 [27] 參見第27頁的註釋,以及第66節中教義(δόγμα)和宣講(κήουγμα)的區別。「東方教會對和子句(Filioque)的主要反對意見是,它暗示神性中有兩個始源(ἀρχαὶ);如果我們相信兩個無始之神,我們實際上就相信了兩位神。神性的合一只能藉著承認父是唯一的始源(Ἀρχὴ)或神性的泉源(πηγὴ θεοτήτος),祂從永恆中將自己的神性傳達給祂的同永恆、同本質的子和聖靈。這個推理通常是正確的。但是,由於聖靈從父和子而出的教義預設了子從父的永恆生出;因此,該教義並不必然駁斥大公教會對獨一始源(Μία Ἀρχὴ)的信仰。」哈羅德·布朗主教(Bp. Harold Browne, Exp. xxxix Art., Note on Art v.)。 [28] 林前十五47。 [29] 林前十五46。 [REVIEW]